【图解】关于印发《岚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的有关政策,确保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下同)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及时兑现,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增收,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发〔2023〕44号),现将脱贫劳动力申领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3-2025年,当年度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输出地到输入地单程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三、资金来源
一次性交通补贴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领程序
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由劳动者本人申请。有车票的据实报销补贴,无车票的参照交通部门核定的费用标准给予补贴。通过寄回申请表原件或扫描为PDF格式发回,本人或委托代办方交村级,村级、乡镇审核后将岚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2)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具体申领程序为: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岚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填写承诺书,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务工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对于有固定就业单位的,由就业单位审核签注证明意见,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无法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的,由本人自主申报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和就业收入,并承诺提供情况真实,按规定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
2、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乡镇。
3、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对行政村初审报送的交通补贴申领资料有关信息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汇总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4、发放补贴。县乡村振兴局将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五、申请材料
1、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包括:脱贫人口身份证明(由户口所在乡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用工就业证明材料、交通费用证明(车票)、农商行个人银行卡号复印件及《岚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灵活自主就业的。包括:脱贫人口身份证明(由户口所在乡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费用证明(车票)、农商行个人银行卡号复印件及《岚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村、乡镇各存一份。
六、有关要求
1、明确发放对象。脱贫劳动力指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各乡镇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此项政策。
2、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通过进村入户、微信、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经常性与务工就业人员主动联系对接,深入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动提交申请,做到能补则补、应补尽补。要主动靠前服务,明确专人接收、审核申请资料,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填报指导服务。
3、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发放工作。要常态化做好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对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不得设立集中时段办理、过期不候等条件。交通补贴发放金额要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就业监测模块中标注,严格做到“发放一人、录入一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书等申领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贴补助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从7月份开始,县级将逐月调度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发放情况,确保到9月底,2023年度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比例达到80%以上,到年底国考前全部发放到位。
附件:
1.岚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岚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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