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关于成立吕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岚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县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下设我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程智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邸连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君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永光 县政府办副主任
温晋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晋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莉 县法院副院长
刘运飞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程志晶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邸秀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建红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路玉宝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索建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邸秀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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