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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公办学校实施增量绩效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2〕65号)
    来源: 岚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2-11-08 16:30

    关于印发《岚县公办学校实施增量绩效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公办学校实施增量绩效工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7 

    岚县公办学校实施增量绩效工资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晋教20215号)《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发〔202117号)、《中共岚县县委岚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岚发202210号)精神,为了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在原核发的绩效工资基础上,每年由财政给予全县公办学校教增核与当地公务员相当的增量绩效工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增量绩效工资核定和师增量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制度,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核定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发放原则,重点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重点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充分发挥增量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之间教育教学的竞争,促进广大教更加爱岗敬业,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忱,全面推进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三、增量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增量绩效工资总量暂按上年

    12月份在职教师绩效工资额度核定,每年财政预算一次。

    (二)增量绩效工资总量随绩效工资标准和增量绩效工资增加比例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三)增量绩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四、增量绩效工资核定原则

    (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学校增量绩效工资核定,

    充分考虑城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的差异,综合各学校占编教师数、在校学生数、班级数和周总课时数等因素,在核定增量绩效工资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实行差异化核定。

    (二)岚县高级中学、岚县高级职业中学按占编教师数单独核定。

    五、增量绩效工资核定办法

    (一)全县初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增量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4倍由县教育和科技局提取集中统筹,根据学期考核结果计算校长增量绩效工资学期末与学校教师的一并发放,校长、园长不再参与本校内部增量绩效工资分配。

    (二)每学期初县教育和科技局根据各学校占编教师数、在校学生数、班级数和周总课时数等因素提取集中统筹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后的全县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增量绩效工资总量的一半核定本学期各学校增量绩效工资总额

    (三)因每年动态调入、调出个别教师及办理退休教师,原则上不再重新调整全县增量绩效工资总量。

    (四)因批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教师办理入编手续需

    增加增量绩效工资,在调整预算时增加的增量绩效工资分别划入入编教师学校。

    (五)因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学校拆并,在全县增量绩效工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调整后学校布局重新核定增量绩效工资。

    (六)在学期结束后,县教育和科技局要根据各学校占编教师数、在校学生数、班级数和周总课时数等因素,要对增量绩效工资的核定做认真的研究,以便更科学合理差异化核定各中小学、幼儿园增量绩效工资额度。

    六、增量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完善增量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要向

    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要向满负荷工作量一线教师倾斜单人校、复式班教师倾斜要向师德师风优秀的教师倾斜,通过增量绩效考核,增强教师敬业精神,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七、增量绩效工资考核项目

    1、师德师风

    2、教育教学。

    3、教研教改。

    4、教学成绩。

    5、其他教育活动。

    6、特殊岗位津贴。

    八、增量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增量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充分发挥增量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师德师风、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合理拉开差距。

    (二)各学校要将每学期增量绩效工资按照考核项目分块进行考核分配,考核项目一律以积分制呈现,各考核项目增量绩效工资参与考核教师在该考核项目的积分占比进行分配六个考核项目的增量绩效工资总和即为本学期本教师增量绩效工资。

    (三)各学校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增量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各学校增量绩效工资考核办法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和科技局批准方可实施。

    (四)学期末学校考核汇总各教师增量绩效工资在学校公示无异议,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后发放。

    (五)岚县高级中学、岚县高级职业中学结合本校教育

    教学工作实际,可在坚持增量绩效工资分配原则的前提下,

    另行制定增量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和考核办法。

    九、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增量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要及时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全县公办学校(园)实施增量绩效工资所需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学校实施增量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增量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实施

    (一)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增量绩效工资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实施增量绩效工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增量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人社、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增量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四)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增量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成立增量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要严格进行考核,规范实施流程,及时登记汇总,做到公平公正。

    本工作方案溯及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岚县公办学校实施增量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二:2022年季增量绩效工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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