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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2〕58号)
    来源: 岚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2-10-03 17:00

    关于印发《岚县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岚县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巩固并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晋乡振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十八大以来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坚持精准方略,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工作内容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扶贫项目资产按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一)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引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

    (二)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安全饮水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

    、工作方式

    成立领导组统部署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确权登记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决定由县乡村振兴局委托聘请第三方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摸底统计清查,完善资产移交以及确权登记工作,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实地核实,确保结果真实有效。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含财务资料),确保我县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扶贫项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秋旺同志任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连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程秀全、县财政局局长李中玉任副组长,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中玉、连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清查牵头统筹协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核实提供十八大以来我县投入的各类扶贫资金底数,要求资金流向清晰(特别是回收后调整使用的)、使用部门明确、资金统计准确。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和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完成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后续监管等。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其他资金使用单位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完善管理体制,摸清项目、资产底数,建立动态台账,健全管护机制,强化资产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负责资产登记入账、确权、后续管护、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村“两委”具体负责本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做好登记、确权,强化后续管护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扶贫资产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资料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1月30日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实施的项目进行集中梳理负责实施项目的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筛选确定形成扶贫资产的扶贫项目,针对形成资产的扶贫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资料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中账存(申报)信息等。

    现场盘点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中介机构协助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根据实际资产盘点情况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的清查信息,并留存资产照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扶贫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报废或毁损等情况,查明原因并提供清查说明。

    汇总确认结果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已填写完成的《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套表纸质版一式叁份,一份提供给中介机构出具报告使用,一份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一份单位留存。涉及到县直有关部门需要移交的扶贫资产,完善相关移交手续,确保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鉴证,出具全县统一的资产清查报告。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扶贫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项目资料,确保查工作有序开展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单位一把手本单位此次工作的负责人,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领导组。

    八、其他方面

    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扶贫资产的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明确产权归属,注意识别“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确权到县直部门、乡镇资产管理的国有扶贫资产,要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跨乡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也可确权到县乡政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二)本次扶贫资产清查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清查值,清查值不代表扶贫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对因接受捐赠或无偿划归等原因,导致部分资产无法确定金额,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以资产组形式存在扶贫资产,需要确认单项资产金额的,应听取工程建设方意见进行金额划分。

    针对清查出的账实不符情况,各单位应重视,查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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