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农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开展承保工作,通过参考赔付比率、出险效率、投保群众和参保村、乡镇满意度等方式对承保机构进行监督考核,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等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各方参保积极性。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稳步扩大我县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全县大宗农作物和重要畜产品生产的保险政策全覆盖,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承保部门
1、政策性农业保险:根据吕梁市财政局公开招标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负责岚城镇、上明乡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负责东村镇、王狮乡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责普明镇、梁家庄乡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责界河口镇、社科乡、顺会乡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责全县马铃薯区域收入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
2、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负责我县9个乡镇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
(二)保险品种。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建立我县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及费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分类进行管理,实行目录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机制。
1、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保持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
2、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根据岚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扩大食用菌、蔬菜(包括设施)、中药材(包括林下)、能繁母牛、家禽(蛋鸡、肉鸡)等我县特色种植和养殖及价格保险业务,基本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对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和省级补贴品种的,从地方特色保险品种中退出。
(三)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全县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才能参保;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四)保险保费及费率
1、中央政策性险种
玉米:单位保额360元/亩,费率7%,保费25.2元/亩;
马铃薯:单位保额500元/亩,费率6%,保费30元/亩;
马铃薯收入险:单位保额800元/亩,费率8.7%,保费69.6元/亩;
油料作物:向日葵、花生、油菜、芝麻、蓖麻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6%,保费36元/亩;胡麻单位保额300元/亩,费率6%,保费18元/亩;
育肥猪:单位保额800元/头,费率5%,保费40元/头;
能繁母猪:单位保额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
奶牛:单位保额8000元/头,费率7%,保费560元/头;
2、地方特色性险种
食用菌:香菇单位保额4.5元/棒,费率8%,保费0.36元/棒,其中农户自付0.07元/棒;平菇、木耳单位保额3元/棒,费率8%,保费0.24元/棒,其中农户自付0.04元/棒;
蔬菜:设施蔬菜单位保额3000元/亩,费率8%,保费240元/亩,其中农户自付45元/亩;露地蔬菜单位保额2000元/亩,费率8%,保费160元/亩,其中农户自付30元/亩;塑料大棚单位保额10000元/亩,费率5%,保费500元/亩(其中:塑料布保额1000元、钢架保额9000元),其中农户自付95元/亩;日光温室单位保额20000元/亩,费率5%,保费1000元/亩(其中:塑料布保额1000元、钢架保额6000元、墙体保额10000元、棉被保额3000元),其中农户自付190元/亩;
能繁母牛:单位保额8000元/头,费率3.75%,保费300元/头,其中农户自付100元/头(农户自付不超40%);
家禽:蛋鸡单位保额30元/只,费率2.4%,保费0.72元/只,其中农户自付0.1元/只;肉鸡、肉鸭单位保额30元/只,费率4%,保费1.2元/只,其中农户自付0.2元/只;
中药材: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6%,保费36元/亩,其中农户自付7元/亩;
(五)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奶牛等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2.玉米、马铃薯、食用菌、油料作物等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3.育肥猪、能繁母牛、家禽、蔬菜等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
(六)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旱灾、冻灾、雹灾、山体滑坡、病虫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及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及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玉米价格指数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玉米的平均收购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玉米平均收购价格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www.lswz.gov.cn)市场监测发布全国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周报的山西玉米平均价格计算。保险玉米平均收购价格=保险期间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测发布全国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周报的山西玉米平均价格之和/发布次数。若发布日未单独发布山西玉米平均价格,则该次按全国玉米平均价格计算。赔偿金额=(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保险金额。
马铃薯收入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和划定的保险区域内,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和非人为原因的病虫灾害,导致投保马铃薯所在区域内每亩实际产量降低,或由于市场供求变化导致投保马铃薯价格下降,亦或两者同时发生造成该区域保险马铃薯的每亩实际收入低于保单约定的每亩保障收入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其他险种的保险责任:以承保机构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为准。
承保机构不得对以上保险责任擅自进行进行删减。
五、运行模式
中央政策性保险和省级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特色保险参照农发行“吕梁模式”、农行“乡村振兴贷”及“一保通”模式,统一组织、统一宣传、统一承保、统一理赔。
六、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领导组
设立岚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农业保险全覆盖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组长:杨秋旺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秀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中玉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银保监局监管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领导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推进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完善政策,落实分工责任。
县财政局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负责中央、省政策性保险的预算拨付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设地方性农业保险办公室,负责地方性保险的预算拨付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管。
(二)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筹集、拨付、结算、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种植业的基础数据,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业务配合,协助做好种植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养殖业保险的基础数据,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业务配合,协助做好养殖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气象局:负责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自然灾害事故提供理赔依据;做好防灾减灾气象监测预警工作。
发改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离地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相应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为价格保险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银保监局监管组:负责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的监管与检查,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引导和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保,协调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农业保险的承保、定损、理赔等工作。
承保机构: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
七、承保理赔操作流程
(一)承保机构确定。由市财政局公开招标,确定我县政策性保险的承保机构,负责承担我县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确定我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负责承担我县范围内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业务。
(二)承保流程。以村统保方式投保或农户自缴保费投保,
由乡、村保险联络员协助承保机构核实标的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填写承保机构提供的制式投保清单,承保机构据此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三)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乡、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机构做好现场查勘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承保机构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机构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及时兑现赔款。
(四)运行程序。承保机构在参保农户缴齐自担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并据此向县财政局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领取赔款实行“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户,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五)公示制度。为确保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承保机构要将投保农户清单、受灾农户清单和赔付金额,在村委会公告栏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八、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保费管理。为确保承保机构实现“保本微利”,承保机构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在85%至115%之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低于85%,自实际赔付率以上至85%部分,在下一个保险年度周期内,在保额不变的情况下,承保机构通过降低保险费率的方式,对保险费进行等额下调;超过115%(不含),超出部分由县政府申请市级补偿到承保机构,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资金管理。地方特色保险保费原则上农户承担比例不超20%(能繁母牛不超40%);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承保机构凭保单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领导组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
(三)补贴资金拨付。承保机构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县财政局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承保进度,及时审核和拨付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组办公室设定考核指标表(包括经营概况、业务创新、风险管理、合规经营、服务网点、理赔效率、实际赔付等方面),每年一季度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的监督力度,对未达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建议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加强对各乡镇的工作调度,确保承保率不低于70%,对不达要求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将保险全覆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乡镇长和村委主任为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缴纳、理赔等工作。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防灾减损、行业指导和机构内控有机结合,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防灾减损功能作用。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隐患排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规范承保管理。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愿保尽保”。承保机构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五)规范查勘定损。承保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六)规范理赔管理。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封底赔付、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以及探索GIS信息系统应用、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七)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协同承保机构通过广播、微信等渠道大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深入各村宣传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各方承担保费的比例、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特别要重点宣传投保受灾、及时赔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实例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支农惠农的知晓度,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八)加强监督检查。领导组要适时通过绩效评价、督查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承保机构定期自查农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岚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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