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县经济开发区二0二五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岚政发〔2025〕29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11-25 18: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经济开发区二〇二五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普明镇普明村集体土地0.1486公顷(2.229亩),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5〕348号
3、批准时间:2025年11月7日
4、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普明镇普明村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普明镇普明村集体土地0.1486公顷(2.229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48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岚县2024年11月16日岚县政府门户网发布的岚政征(公)字〔2024〕9号公告内容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相关手续,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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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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