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岚城镇范家口村、王家村,界河口镇张家湾村、塔上村集体土地共0.2418公顷(约3.6270亩),使用国有土地0.2322公顷(约3.4830亩)。“国家电投集团岚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口三期风电场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风力发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岚县岚城镇、界河口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张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塔上村村民委员会、范家口村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张家湾村、塔上村、范家口村、王家村村集体所有
四、拟征收位置范围:
面积:共0.2418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界河口镇张家湾村、塔上村,岚城镇范家口村、王家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公告时间:
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3日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5年5月26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岚城镇、界河口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岚城镇政府、界河口镇镇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张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塔上村村民委员会、范家口村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委员会。
九、相关要求:
1、张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塔上村村民委员会、范家口村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坐标
岚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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