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县二0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岚政发〔2024〕45号)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11-30 15:58
岚县二0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吕梁市人民政府同意,同意岚县征收集体土地0.736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批准建设用地0.7364公顷,作为岚县二0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吕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吕梁市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吕梁)字〔2024〕3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4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位置:东村镇北村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东村镇北村村集体土地0.7364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岚县2023年11月4日岚县政府门户网发布的岚政征补(公)字〔2023〕12号公告内容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相关手续,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岚县二0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吕梁)字〔2024〕3号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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