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征收普明镇普明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岚政发〔2024〕37号)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9-01 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普明镇普明村集体土地0.1486公顷(约2.2290亩),该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普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普明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普明村0.1486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普明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消防用地
七、公告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4年9月14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普明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普明镇政府、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普明村民委员会。
九、相关要求:
1、普明村、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联系人:樊爱珍 联系电话:0358—6722230
特此公告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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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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