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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征收普明镇南泉庄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岚政发〔2024〕30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8-02 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普明镇南泉庄村集体土地0.3920公顷(约5.88亩),该项目属于国家能源类项目(新建普明镇2万千瓦分布式发电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普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南泉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南泉庄村0.3920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南泉庄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公告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6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4年8月19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普明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普明镇政府、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南泉庄村村民委员会。

    九、相关要求:

    1、南泉庄村、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樊爱珍         联系电话:0358—6722230


    岚县人民政府

    2024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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