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东村镇西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2721公顷(约34.0815亩),使用西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国有土地10.4653公顷(约156.9795亩)、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国有土地1.2914公顷(约19.3710亩)、东阳涧村国有土地0.2297公顷(约3.4455亩)。“岚县东村至岚古线道路工程用地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岚县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西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三、权属状况: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范围:
面积:拟征收东村镇西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2721公顷,使用西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国有土地10.4653公顷、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国有土地1.2914公顷、东阳涧村国有土地0.2297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东村镇西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阳涧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七、公告时间: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6日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4年8月19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东村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东村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西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阳涧村村民委员会。
九、相关要求:
1、西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阳涧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联系人:樊爱珍 联系电话:0358-6722230
特此公告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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