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项目(岚县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岚县将集体农用地17.5990公顷(其中耕地10.970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56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8.1613公顷,作为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项目(岚县段)建设用地。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晋政发〔2023〕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379号、晋政地字〔2024〕384号
3、批准时间: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12日
4、批准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梁家庄乡梁家庄村、车道坡村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梁家庄乡镇梁家庄村村集体土地10.6038公顷(159.057亩);征收梁家庄乡镇车道坡村集体土地7.5575公顷(113.3625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岚县2023年11月3日岚县政府门户网发布的岚政征补(公)字〔2023〕13号公告内容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相关手续,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项目(岚县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79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项目(岚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384号
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项目(岚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吕政地政字〔2024〕25号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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