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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岚政办发〔2024〕9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4-12 11:07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岚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1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土地收储计划管理,有效控制土地储备总量,积极推进城镇建设,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我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根据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岚县土地储备计划。

    二、计划指标

    ()土地储备总量

    2024年度岚县土地储备总量控制131.8995公顷以内。

    ()土地储备结构

    2024年度岚县土地储备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1.0413公顷,占计划储备土地面积的23.53%;工业仓储用地

    47.9439公顷,占计划储备土地面积36.35%商服用地12.8844公顷,占计划储备土地面积的9.77%住宅用地35.4723公顷,占计划储备土地面积的26.89%交通运输用地4.5576公顷,占计划储备土地面积3.46%

    ()空间分布

    2024年计划储备地块位于东村镇、岚城镇、普明镇、梁家庄乡、顺会乡、社科乡范围内。

    三、保障措施

    ()强化工作措施。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加强储备,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加强协调配合。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保障合法权益。在土地收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科学统筹安排。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年度计划指标不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或用地规模超出年度计划等情况,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审批局共同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对计划指标进行调整。

    附件:岚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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