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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岚县政府批次建设用地(东村镇东村、高崖湾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岚政征补(公)字〔2024〕3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3-22 17: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了岚县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岚县人民政府于2023113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岚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东村镇东村、高崖湾村集体土地1.4791公顷(约22.1865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东村镇政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岚县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村镇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天窊村高崖湾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权属状况:东村镇东村、高崖湾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范围:东村镇东村、高崖湾村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地类情况不一致图斑有3个,图斑号为195、397、396

    六、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晋政发〔202312号文件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我县东村镇东村、高崖湾村属(Ⅲ)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为:补偿标准为:水浇地为5.2416万元/亩)(乔木林地为4.3680万元/亩)(旱地为4.3680万元/亩)(其他林地为4.3680万元/亩)(公路用地为4.3680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上述宗

    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表:

    综合地价区域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万元)

    综合地价*40%

    安置补助费(万元)

    综合地价*60%

    征地补偿总费用(万元)

    标准

    费用

    标准

    费用

    县城规划区(东村)

    旱地

    0.0179

    65.5200

    26.2080

    0.4691

    39.3120

    0.7037

    1.1728

    乔木林地

    0.1937

    65.5200

    26.2080

    5.0765

    39.3120

    7.6147

    12.6912

    公路用地

    0.0002

    65.5200

    26.2080

    0.0052

    39.3120

    0.0079

    0.0131

    小计

    0.2118

    5.5508

    8.3263

    13.8771

    (Ⅲ)县城规划区(高崖湾村)

    水浇地

    0.0004

    78.6240

    31.4496

    0.0126

    47.1744

    0.0189

    0.0314

    其他林地

    1.2258

    65.5200

    26.2080

    32.1258

    39.3120

    48.1886

    80.3144

    公路用地

    0.0411

    65.5200

    26.2080

    1.0771

    39.3120

    1.6157

    2.6929

    小计

    1.2673

    33.2155

    49.8232

    83.0387

    合计

    1.4791

    38.7663

    58.1495

    96.9158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东村镇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天窊村高崖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被征地农户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28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东村镇东村、高崖湾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43222024421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东村镇东村、高崖湾村范围内。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东村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樊爱珍:      0358—6722230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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