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征地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岚县经济开发区二0二三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岚政发〔2024〕10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3-08 16:13

        岚县经济开发区二〇二三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普明镇普明村集体土地5.2201公顷(78.3015亩),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4〕65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月7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普明镇普明村

    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普明镇普明村集体土地5.2201公顷(78.301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5.220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金额

    按岚县2023年10月27日岚县政府门户网发布的岚政征补(公)字〔2023〕9号公告内容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相关手续,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岚县经济开发区二〇二三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65号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