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配套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启动征收东村镇天窊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岚政发〔2024〕1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2-21 17: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东村镇天窊村集体土地6.6516公顷(约99.7740亩),“岚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配套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集体组织:东村镇天窊村天窊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6.6516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东村镇天窊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七、公告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3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4年1月31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东村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东村镇政府、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窊村天窊股份经济合作社。
九、相关要求:
1、天窊村天窊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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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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