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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西通宝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岚县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普明镇段峪村、东村镇康井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岚政征补(公)字〔2023〕15号)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1-19 19:34

    关于山西通宝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岚县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普明镇段峪村、东村镇康井洼)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了岚县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岚县人民政府于2023113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岚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普明镇段峪村、东村镇康井洼集体土地9.0763公顷(约136.1445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明人民政府东村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岚县普明镇、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段峪村村民委员会、康井洼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段峪村、康井洼集体所有。

    四、征收范围:拟征收普明镇段峪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4.0398公顷(60.5970亩)、东村镇康井洼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5.0365公顷(75.5475亩)。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不一致图斑有7个,图斑号为86、141、126、326、355、356、376。

    六、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晋政办发〔2023〕12号文件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我县普明镇段峪村属(Ⅳ)城市规划发展区,补偿标准为:农用地旱地、林地、农村道路、田坎、其他草地3.1150万元/亩;东村镇康井洼村属(Ⅲ)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为:农用地旱地、林地、农村道路、田坎、其他草地4.3680万元/亩。如征收期内有新的补偿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上述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表:

    综合地价区域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万元

    安置补助费(万元

    征地补偿总费用(万元

    综合地价*40%

    综合地价*60%

    标准

    费用

    标准

    费用

    Ⅳ城市规划发展区(段峪村)

    旱地

    1.2482

    46.7250

    18.6900

    23.3289

    28.0350

    34.9933

    58.3221

    林地

    2.5511

    46.7250

    18.6900

    47.6801

    28.0350

    71.5201

    119.2001

    农村道路

    0.0757

    46.7250

    18.6900

    1.4148

    28.0350

    2.1222

    3.5371

    田坎

    0.1567

    46.7250

    18.6900

    2.9287

    28.0350

    4.3931

    7.3218

    其他草地

    0.0081

    46.7250

    18.6900

    0.1514

    28.0350

    0.2271

    0.3785

    小计

    4.0398



    75.5039


    113.2558

    188.7596

    Ⅲ县城规划区(康井洼村)

    旱地

    2.8318

    65.5200

    26.2080

    74.2158

    39.3120

    111.3237

    185.5395

    林地

    0.4317

    65.5200

    26.2080

    11.3140

    39.3120

    16.9710

    28.2850

    农村道路

    0.0477

    65.5200

    26.2080

    1.2501

    39.3120

    1.8752

    3.1253

    田坎

    0.4057

    65.5200

    26.2080

    10.6326

    39.3120

    15.9489

    26.5815

    其他草地

    1.3196

    65.5200

    26.2080

    34.5841

    39.3120

    51.8761

    86.4602

    小计

    5.0365



    131.9966


    197.9949

    329.9915

    合计

    9.0763



    207.5005


    311.2507

    518.7511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普明镇段峪村村民委员会东村镇康井洼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28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普明镇段峪村东村镇康井洼村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3111820231218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普明镇段峪村东村镇康井洼村内。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普明镇人民政府东村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樊爱珍:      0358—6722230

    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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