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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经济开发区关于拟征收普明镇柳峪村集体土地(0.9126公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示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6-13 16:54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13〕20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吕政办2020)73号等文件,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土地征收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社会稳定评估工作。现对岚县经济开发区关于普明镇柳峪村集体土地0.9126公顷土地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决策事项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岚县经济开发区关于普明镇柳峪村集体土地0.9126公顷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次需征收地块:普明镇柳峪村集体土地0.9126公顷。公示对象为:土地征收涉及村庄居民。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所提出本次土地征收对公众、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对本次建设用地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的问题。征收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风险分析报告中真实反应公共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三、征求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地方政府提出电子或书面意见。

    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土地征收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山西国安晋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慧英    

    邮箱:27901629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社会风险公众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0日内

    本公告是进行本次土地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本次土地征收事项相关利益群体对土地征收带来的影响,分析风险因素,特向社会公告上述土地征收信息,征集公众对本次土地征收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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