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老年助餐服务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健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到2026年基本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元供给、持续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目前,我省11市已全部印发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方案,启动老年助餐服务行动。
《方案》明确,配置社区食堂、老年餐厅、老年餐桌等,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食堂模式助餐服务,太原市先行一步。目前,各类社区食堂、老年餐厅越来越多在城市社区涌现。《方案》明确,各地原则上可参照老年人人数配置助餐站(点)规模,除老年助餐服务站点外,还可以采用互助帮扶或配送模式,设置区域老年助餐服务中心等。
养老民生工程,助餐服务是标配。《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区域养老中心等民生工程要开展助餐服务。今年我省将“实施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列入省政府15件民生实事,新建改造50个城镇社区养老工程、100个农村区域养老中心,改造30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各项建设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我省鼓励多元供给开展助餐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站点。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通过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是难点。我省鼓励依托区域养老中心、乡镇敬老院、设置在农村的养老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机构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灵活多样满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支持村集体收入、光伏收入等收益用于村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为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配备1—2名服务人员。
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暖心饭”牵挂人心。我省省级对80周岁及以上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餐费。《方案》明确,各地坚持有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鼓励将经济困难、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高建华)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