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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口袋书】吕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类政策
    来源: 岚县新闻  发布时间: 2023-12-19 18:10

    1

    职业技能培训

    对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开展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和以就业为目的的项目制、订单式培训。普惠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元。项目制、订单式培训补贴标准为:对培训结束后就业率高于80%(含)的,按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58号)

    2

    职业技能取证补贴

    对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标准组织适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相应证书,省级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的标准,给予评价机构评价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1〕6号)

    3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补贴金额分层级。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4

    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代毕业生申请)。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5

    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创办市场主体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每带动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6

    公益性岗位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单位)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不过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7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补贴。跨省务工的补贴标准从最高不超过800元提高到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补贴标准从最高不超过300元提高到600元。由衔接补助资金列支。

    政策依据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8

    发展特色劳务品牌

    对各地发展的劳务品牌,根据当年开展品牌培训人数和转移就业人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按照培训1人500元、品牌输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9

    就业帮扶车间

    1.一次性吸纳务工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最低工资标准
    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50%予以补齐。
    3.就业帮扶车间和帮扶基地吸纳就业阶梯式奖补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工总量1000人以上,其中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占比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享受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扶持政策。阶梯性奖励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4.就业帮扶车间岗前培训补贴
    根据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参加培训人数,按照行业部门重点群体培训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每培训一人给予帮扶车间1000元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

    10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①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免抵押免担保。②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③实施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晋银保监发〔2021〕6号);《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晋农组发〔2021〕4号)

    11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

    贷款用途,严格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禁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

    政策依据

    《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晋银保监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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