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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法院围绕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环境资源审判守护美丽山西建设
    来源: 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23-08-03 11:44

    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为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2981件,审结11964件,结案率为92.17%。

    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体系

    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模式,打造专业审判组织,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山西模式”创新发展、优化升级。
      省高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等15份司法文件,全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省高院和11个中级法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117个基层人民法院(除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法院外)均设置了专门审判团队,单独或以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万荣县环境资源法庭等43个专门法庭和黄河万家寨库区等4个巡回法庭,集中审理重点流域和区域内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开庭、调解和宣判,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有利于统筹协调处理,统一司法理念,统一裁判尺度。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我省积极探索创新恢复性司法措施,科学合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发布补植令、修复令、禁止令,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及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努力实现“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晋城中院在审理某化工公司排放废水案期间,推动被告公司投入资金1700万元引入新型环保设备,工业废水回收率从原来的60%提升到95%以上,该案最终因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而调解结案,赋予企业绿色发展新动能。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不断加强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创新探索“保护基地+专业法庭”服务保障模式,先后设立6个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加强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密切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健全生态司法保护多元共治格局;强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构建和参与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省跨县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共同化解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部门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的矛盾,共同应对治理和保护工作具体问题,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如何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全省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判力度,让环境资源案件成为记录美丽山西建设的生动法治故事。
      全省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定罪及量刑标准,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2020年以来依法审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39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者的民事责任,妥善审理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等案件,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252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督促环境资源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审理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35件;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功能,审理相关案件255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底线,维护我省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山西实践”。
      “黄河宁,天下平”。为全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高院会同7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全面提升黄河流域、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万荣县法院依法严惩在黄河流域生态示范区内破坏性非法采砂的3人,并加强判后宣传、以案释法,对当地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产生有力震慑,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为精准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法院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打击暗管偷排、跨域倾倒、环境监管失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2020年以来,共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06件,判处137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判处罚金或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有效打击了污染环境行为,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实现“蓝天常驻”“绿水长青”“黄土复净”,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素有“中国古代文化博物馆”之称。全省法院从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历史文化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努力为全面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运城中院设立盐湖生态和文物司法保护基地,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7部门签订《运城市盐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协作意见》,畅通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加强对运城盐湖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保护。为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省高院、朔州中院、右玉县法院共同设立右玉长城司法保护基地,积极营造保护长城、爱护长城的浓厚社会氛围。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冈石窟、平遥古城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助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创新模式,先后设立云冈、平遥、应县木塔文化保护法庭以及闻喜文物保护法庭,建立与文物、文化管理部门的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司法力量守护好历史文脉。
      在持续加大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全省法院始终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毁损名胜古迹等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共审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犯罪案件209件,判处44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成功追缴了“晋公盘”“兽型铜觥”、西汉“彩绘青铜雁鱼灯”等一批国家珍贵文物,切实以法治力量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千年文化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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