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派驻乡镇(社区)九个中队,与基层市场监管所实行“所队合一”体制。
一、职责范围
岚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县本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职责。负责县辖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对市场监管局各分队、各中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四)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 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依法查处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市场交易、电子商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企业合同违法、虚假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案件。
(八)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
(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食品及餐饮服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二)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三)负责各类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开展质量安全专项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依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十五)负责辖区内涉及盐业、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六)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打击市场监管领域犯罪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积极探索“互联 网+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执法手段,整合执法信息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58-6722531
投诉举报邮箱:lxscjgjbgs@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岚县岚河北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是岚县人民政府或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
2、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是临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
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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