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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5-10 11:37

    晋教职成函〔2021〕2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关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下同)招生工作,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市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例较低的市,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切实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2.加强工作综合考评。各市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教育厅将把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职普比例落实到位的市,优先列入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遴选范围;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职普比例落实不力、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二、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

      1.严格落实学校招生资质公示制度。各市要按照《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中“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要求,做好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2022年开始,每个县(市、区)只核准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要严格按照我厅公布的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招生,未取得年度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2.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3.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各市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简章等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备案方可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严格按程序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春季注册仅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春季注册截止到2021年4月20日。2021年教育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并将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列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5.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及时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到学生、学籍、经费相一致。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挂靠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6.严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要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制订和实施不同生源人才培养方案,实施针对性的教学计划,改革人才评价模式。要特别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7.严格中等职业学校经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财政补助经费,严禁边免边收,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收费许可证许可期间,可按规定收取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的经费。

      三、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1.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在认真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收以上生源,可采用学年制形式,也可采用学分制形式,由招生学校结合生源实际自主选择,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2.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助学扶贫、招生就业、升学和资助等相关政策。利用致家长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四、按时报送招生计划和进展情况

      1.编制报送招生计划。请各市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合理安排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5月15日前,将《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2.报送招生进展情况。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市教育局、省属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于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填报《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报告招生进展情况。

      报表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职成处电子邮箱:zcc@sxedc.com。

      联系人:杨老师  赵老师   

      电  话:0351-3046534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8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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