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补贴发放的用途有哪些?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的对象、范围、依据、流程、标准、发放方式
(一)补贴资金发放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如何确定补贴范围?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撂荒一年以上不予补贴。
(三)依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补贴面积以2021年12月底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如果因农户之间纠纷造成无法确定户主的耕地,可以不予补贴。
(四)发放流程
1.乡镇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打印“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登记表”并分发至各村;
2.各村根据2021年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变化情况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提交乡镇主管部门进行修改,乡镇主管部门修改后形成“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清册表”,并打印分发各村进行签字、公示;
3.各村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表”公示完成后报送至乡镇主管部门,由乡镇主管部门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将所有乡镇提交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县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5.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的补贴明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完成后的补贴明细形成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至省财政厅;
6.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补贴明细分级汇总生成指标文件,并将指标下发至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7.县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由县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通过系统将发放明细提交代理银行进行打款;
8.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跟踪银行的发放情况、督促银行尽快反馈发放结果并录入平台,及时处理遗留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结果公布。
(五)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2年补贴标准为67元/亩。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表》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三、责任分工
(一)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是谁?
耕地补贴政策落实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牵头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等。
(四)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户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人,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宣传等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
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0日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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