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我公司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等国家相关规范,指导燃气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实施如下: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安全运行部一起对竣工资料查验和工程质量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填写《工程预验收记录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整改方案上报安全运行部审核。
3、当施工单位将《工程预验收记录单》记录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施工单位将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移交工程技术部。
5、工程技术部收到《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后,以联络单的形式(联络单后附《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通知项目管理部门,设计、各参建单位、监理进行工程验收。
6、(1)、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各职能部门形成工程验收意见,参加验收职能部门签署《验收审核单》,由分公司经理签署《竣工报告》(验收内容:施工质量、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分公司工程资料)
(2)、验收不合格,正式验收不合格,由验收组各职能部门提出验收意见并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根据《验收审核单》意见,由施工单位编制整改方案,方案经监理、工程技术部签字同意后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分公司对整改部位留存影像资料,整改完成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部位进行二次验收合格后,分公司经理方可签署《竣工报告》。(验收内容:施工质量,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分公司工程资料)
7、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技术部填写《工程移交单》,连同竣工资料与工程主体移交于生产运行部。
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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