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多缴、错缴、重复缴退款问题的提案的建议》(第 B 类27号),已于2023年7月9日收悉,经7月20日开会研究决定,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晋税发[2019]85号文件要求,2020年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云闪付等平台完成缴费,并对退费操作流程规定如下:在当年度医保征缴期内,因缴费人误缴、多缴、重复缴费等原因造成的退费,应由本人填写"医保退费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交由乡镇主管负责人员收集汇总后,统一交回医保局进行逐一核对身份属性,并由税务核实其缴费情况后,通过医保系统进行退费操作。
二、按规定2020年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财政对特困(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残疾、优抚对象全额资助每人 250元,低保对象资助每人75元;2021年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财政对特困(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全额资助每人280元,低保对象资助每人84元,一二级残疾资助每人56元;2022年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财政对特困(含孤儿)全额资助每人320元,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员(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资助每人280元;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对特困(含孤儿)全额资助每人350元,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资助每人280元。
三、四年来,我局对在年度征缴期内因误缴、多缴、重复缴费等原因造成退费且提交了退费申请的人员,进行了逐年汇总,并对每个申请退费的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协同税务核实其缴费情况后,已将符合退费条件的相应金额转入其个人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医保各类退费人员381人,涉及金额69300元。
2、2021年医保各类退费人员187人,涉及金额33180元。
3、2022年医保各类退费人员253人,涉及金额102960元。
4、2023年医保各类退费人员253人,涉及金额101430元。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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