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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第A类22号)答复文书
    来源: 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9-14 13:20

    刘爱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岚县集中供热计量收费的建议》A22,已于2023710日收悉,经715日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中心严格按照《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报停用热基本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岚发改字(2021)53文件要求督促各供热公司报停用热按现行建筑面积热价的30%执行。

    二、根据岚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岚发改发(2023)4文件“居民住宅用户每月每平方米3.8机关团体用户每月每平方米6.2元,商业用户每月每平方米6.6元,以上均按建筑面积计算,采暖期按五个月计算”的规定,我县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三、我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供热公司加强管理,各供热公司在供暖季来临前,对供暖设施设备提前进行检测、维修、储煤,做好保暖保供准备工作,并对收费人员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态度进行培训,杜绝在收费言行中与供暖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收费,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此外,员工进行工作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四、我单位将加强对供热公司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督促供热公司严格按照《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岚政办发[2014]42文件执行。在采暖季,我单位派专人进驻各供热公司,对各供热公司场站及换热站出水、回水水温度进行24小时监测。并设置供热服务热线,及时接收人民反馈的供暖问题。为了及时、迅速、有效解决群众民生问题,我单位成立了供热稽查小组,派专人上门入户调查,建立稽查档案,并对解决的问题采取再次入户、电话回访等回头看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民生事业的关心,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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