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第A类28号)答复文书
来源:
岚县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9-11 13:17
卢慧琴牛新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建议》(第 A 类28号),已于2023年7月12日收悉,经9月6日队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交警大队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和交通安全,开展路面管控、加强源头管理,依规依法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管理。
二、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管理,采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骑乘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三、不定期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召开安全会议,共同研究车辆的行驶区域及停放区域,最大限度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民警在巡逻中发生乱停乱放车辆,第一时间通知企业负责人,及时将车辆拖移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交通参与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以及现场讲解等形式,倡导群众文明骑车、平安出行,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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