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小区搭建电动自行车车棚的建议》(第A类26号),已于2023年7月6日收悉,经2023年8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以方便、快捷、廉价、环保等特点,迅速成为城市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成为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住宅小区电动车因乱存放和飞线充电,也给住宅小区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为更好的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工作,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一)小区搭建电动车棚,需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定,应当由东村镇物管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研究探讨电动车车棚搭建事宜。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我局将要求物业企业配合所属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适当位置搭建电动车车棚,并做好电动车棚日常管理工作。
(二)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楼道存放电动车和乱拉线路充电的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飞线充电的查处。
(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电动车乱停放充电排查工作纳入物业服务日常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居民在住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并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车。
(四)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楼道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业主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小区安全。
二、无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
一是由东村镇物管办组织社区征求业主意见,在小区内选定适宜的位置搭建电动车棚,并安排专人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二是通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善电动车棚等配套设施。在老旧小区内道路、空地等分批对老旧小区搭建电动车棚,解决无物业服务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
岚县住建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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