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建议领衔代表:刘丽锋
建议题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回复内容:
关于对刘丽锋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丽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第36号),已于2025年5月29日收悉,经8月5日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近年来,已建立并实施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财政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未来将继续坚持这一方向,动态评估、适时调整,努力确保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不降低,并逐步提升保障水平。
二、优化缴费激励机制。为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我们正在持续优化缴费激励机制。一方面,落实并宣传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另一方面,研究探索更具吸引力的缴费补贴政策,特别是对长期持续缴费、选择高档次缴费的人员给予更多补贴倾斜,增强制度的内在激励性。
三、倾斜高龄与特殊群体。对高龄老人和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怀是政策重点。目前已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普遍对65岁及以上高龄参保人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年龄越大,加发金额通常越高。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全额或部分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确保其享受养老金待遇。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精准保障。
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目前,我省正积极推动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鼓励支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城乡居民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补充养老选择,合力提升整体养老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持续深化改革,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0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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