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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文书
    来源: 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8-11 18:18

    提建议领衔代表:冯东生

    建议题目:关于给原东村村民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

    回复内容:

    关于对冯东生代表建议的答复

    冯东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原东村村民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第28号),已于2025年5月29日收悉,经8月5日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演变

    2008年前,省市未出台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方面的政策,全县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没有列入社会保障费用。2008年-2019年,省市县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按征收土地亩数计算的方式缴费,但未明确发放标准,导致无法落实待遇保障。201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后,市县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费用的筹集管理,待遇的核定与管理以及新老政策的衔接等事项。

    二、当前政策落实情况

    1、2019年以来,我县已按照现行政策,对已批复项目全部落实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其中包含东村村民。

    2、2008年-2019年期间征地项目,按照《岚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开展清算工作。涉及东村的项目,按照国土部门提供的名单,需由东村村委组织开展,确定项目占地涉及的保障人数、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涉及事项确定后,我们将尽快将补贴资金记入个人账户,落实养老待遇。

    3、近年来,我县推出一系列保就业、稳就业工作措施,通过利用扶贫产业政策,兴建食用菌大棚种植、规模养殖等,吸纳县城剩余劳动力。通过成立面塑、制衣、就业扶贫车间,给予场地、资金等方面扶持,大力吸纳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易地移民搬迁户实现就地就业;通过开发城市保洁、护林、巡河等公益岗位,兜底就业困难人员,使他们实现充分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政策,全力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同时为失地农民精准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推介就业岗位,全力保障东村农民失地不失业。


    二0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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