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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6号)答复文书
    来源: 岚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4-09 11:36

    林平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原民办幼儿教师待遇以及养老的建议》(第36号),已于2023年7月10日收悉,经7月20日开会研究决定,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民办幼儿教师在我县的教育事业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关于教师待遇问题,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的发放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和文件精神执行,我县已经全面落实了关于教师的各项工资和福利政策。

    二、按照现行政策,暂无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规定民办幼儿教师在社保退休方面可与编制内幼儿教师一样执行同等政策。

    三、民办教师可与可用工主体协商,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教师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获得帮助和补偿。

    四、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建议,报相关职能部门,以期在未来出台民办幼师待遇补贴等政策时提供帮助。


    二0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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