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1号)答复文书
来源:
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8-11 18:20
于元庆、于晋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的建议》(第21号),已于2023年7月12日收悉,经8月8日队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各中队根据辖区学校的上学、放学时间,在学生上学、放学的重要时段,设立护学岗,开展指挥、疏导交通,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落实错峰护学岗制度,全力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
二、整治校园及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严厉整治学校周边道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行驶、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排查校园及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上警告、限速、减速慢行、让行、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详细的台账。发现安全隐患,迅速报告上级,及时向相关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2023年8月11日
相关链接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