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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划定岚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岚政函〔2025〕13号)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5-04-11 17:42

    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岚县烈士陵园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岚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范围

    二、岚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 东至岚县革命历史墙东端道路,西至烈士陵园展馆背墙,南至陵园大门往南台阶南端,北至烈士纪念碑背墙;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防止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特此批复

    岚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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