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马家坪部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岚政函〔2025〕26号)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6-05 17:38
            
        
        
        
        县自然资源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项目用地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做出如下批复:
同意你单位关于收回供应给岚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用于岚县马家坪城乡绿地项目建设剩余使用面积共计5.476876公顷,同时一并收回供应给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用于岚县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基地项目建设剩余使用面积共计9.0886公顷的请示。在土地供应前由东村镇镇政府负责管护。
岚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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