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原县教育体育科技局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岚政函〔2025〕30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6-18 17:27
县自然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项目用地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做出如下批复:
同意你单位关于收回原供应给岚县教育体育科技局相关项目用地,使用面积共计2675.42平方米,收储后用于保障相关项目用地需求。
岚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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