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社科乡中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岚政函〔2024〕10号)
来源:
岚县社科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5-18 11:57
县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按照县政府2024〔46〕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收回位于社科乡社科村的社科乡中学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529.25平方米,收储后按程序保障岚县民政局维修改造社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用地需求。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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