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消防安全“七个配套文件 ”推进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政府加强消防安全“七个配套文件”尽快落地见效,精准指导各部门、各地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专人制定了加强消防安全“七个配套文件”推进工作任务清单,现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明确职责,按时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适时开展督查。
附件:加强消防安全“七个配套文件 ”推进工作任务清单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2月20日
加强消防安全“七个配套文件”推进工作任务清单
《关于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吕政办发〔2023〕44号)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县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和钢铁冶金等大型高危行业企业,全部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种类的 装备器材 | 对全县企业进行摸底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工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月9 日前 |
营房建设主体基本完 成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4月30 日前 | ||
车辆装备人员配备基本完成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5月30 日前 | ||
所有企业专职消防队投入使用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消防救援支队 | 2024年6月30 日前 |
《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5号)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中心 | 成立消管中心、按照建设标准选定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备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2024年2月20 日前 |
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并实体化运行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月29 日前 | |||
2 | 成立消防工作所 | 各乡镇全部发文成立消防工作所,并按标准确定办公场所 | 各乡镇 | 2024年2月29 日前 |
《关于加强消防协管员招录管理工作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6号)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确定购买服务主体 | 县人社局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月1日前 | |
2 | 完成购买服务事项的意向公开 | 县人社局 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2月9 日前 | ||
3 | 完成购买服务事项的经费核算、申请及预算指标下达 | 按照服务所需经费,申报各级财政,安排年度预算 | 县财政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人社局 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2月1日前 |
4 | 实施购买服务事项 | 按照服务需求,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采购 | 县人社局 县应急管理局 | 中标服务单位 | 2024年2月25 日前 |
5 | 完成购买服务事项的集中培训 | 县人社局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3月15 日前 |
《关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7号)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推动基层消防站建设提效 | 以救早、灭小和“五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建成19座消防站,全面构建完备高效的应急救援网络。其中:市新区3座,离石6座,孝义3座,汾阳2座,文水、交城、方山、柳林、岚县各1座,具备入驻条件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前期手续办理所涉部门 | 2024年底 |
2 | 推动市政消火栓建设提质 | 完成已建成市政消火栓的检修维护 | 县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月25 日前 |
补齐应建市政消火栓 | 县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8月30 日前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3 | 拓展高端装备配置种类,推动个人防护装备更新换代 (采购主体需领导决定,消防队向采购主体报装备购买计划) | 确定采购实施主体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3月15 日前 |
完成灭火救援装备采购事项的意向公开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025年、2026年3月31 日前 | ||
完成灭火救援装备采购事项的经费核算、申请及预算指标下达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025年、2026年4月20 日前 | ||
发布灭火救援装备采购事项的招标公告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025年、2026年4月30 日前 | ||
完成灭火救援装备采购事项的合同签订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025年、2026年6月30 日前 | ||
完成灭火救援装备采购事项的货物供应 | 中标服务单位 | 2024年、2025年、2026年10月30 日前 | |||
完成灭火救援装备采购事项的货物验收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2024年、2025年、2026年11月30 日前 | ||
完成灭火救援装备采购事项的货款支付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025年、2026年12月31 日前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4 | 加大各类消防通讯设备的配置力度,打造全市一体化的救援现场无线通信指挥体系 (采购主体需领导决定,消防队向采购主体报装备购买计划) | 确定采购实施主体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3月15 日前 |
完成通讯装备采购事项的意向公开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025年、2026年3月31 日前 | ||
完成通讯装备采购事项的经费核算、申请及预算指标下达 | 财政局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2024年、2025年、2026年4月20 日前 | ||
发布通讯装备采购事项的招标公告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025年、2026年4月30 日前 | ||
完成通讯装备采购事项的合同签订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025年、2026年6月30 日前 | ||
完成通讯装备采购事项的货物供应 | 中标服务单位 | 2024年、2025年、2026年10月30日前 | |||
完成通讯装备采购事项的货物验收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2024年、2025年、2026年11月30日前 | ||
完成通讯装备采购事项的货款支付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025年、2026年12月31日前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5 | 强化要素保障 | 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
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足额保障 | 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关于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8号)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对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负责人开展精准培训 | 测算培训人数、经费,确定培训场地 | 县消安委办公室 | 县财政局 | 2024年1月底前 |
制定培训方案 | 县消安委办公室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2月20 日前 | ||
采取理论授课、现场教 学、实训演练相结合的 方式,每年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的相关负责人,分主题、分批次集中开展1次精准定向培训 | 县消安委办公室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长期坚持 | ||
对全县煤矿、危化、冶 金工贸、建筑施工、商 场市场等重点行业领 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相 关负责人开展1次定 向培训 | 县消安委办公室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长期坚持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2 | 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教 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必 修课” | 县委党校负责,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每期干部培训安排不少于2 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 | 县委党校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长期坚持 |
3 | 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消防安全 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协管 员、乡镇(街道)和村(居) 委负责人等重点人群,针对 性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 应急疏散演练 | 围绕消防安全职责及 落实、风险辨识与防 控、突发事件应对及逃 生、火灾隐患排查及防 范等重点内容,每半年 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消 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 人、消防协管员、乡镇 (街道)和村(居)委 负责人等重点人群,针 对性开展一次消防安 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 练 | 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 | 各乡镇、村(居)委、重点企业 | 每半年并长期坚持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4 | 广泛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 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 重点单位、重点场所, 每个月分区域、分部位 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 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应 急演练活动,广泛普及 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 识 | 各乡镇、消防工作所 | 每月并长期坚持 | |
5 | 组织新上岗员工参加岗前消 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 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和应急演练,对消防控制 室值班人员、操作人员、电 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操作员等重要岗位人 员,必须经职业培训后持证 上岗 | 各企业主体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新上岗员工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 员、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职业培 训后持证上岗 | 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 | 各企业主体 | 每半年并长期坚持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6 | 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提示活动 | 梳理各类典型火灾案 例,制作各类警示片、 动画、公益广告,海报、 消防宣传手册在人员 密集场所、交通枢纽、 楼宇电梯LED屏、橱 窗、电子屏、电视开机 画面、融媒体中心集中 播放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 长期坚持 |
《关于在全市实施消防“大喇叭”工程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9号)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摸排底数 | 对所辖区域人员密集 场所及现有火灾预警 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摸 底排查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2024年2月9 日前 |
2 | 建成覆盖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大喇叭”广播系统 | 在全市单体建筑50人 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 安装消防广播系统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2024年3月30 日前 |
3 | 建成固定的专(兼职)消防预警“吹哨人”队伍 | “大喇叭”工程建设完成后,经统一培训,配备专(兼)职“吹哨人”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4年5月30 日前 |
《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建设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50号)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印发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建设意见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1月25 日前 | ||
2 | 各乡镇(街道)发文明确消防工作所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等相关文件 | 各乡镇 | 2024年2月20 日前 | ||
3 | 编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手册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月20 日前 | ||
4 | 列入2024年乡镇(街道)预算 | 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所日常运行、办公等经费列入2024年乡镇(街道)预算 | 县财政局、各乡镇 | 2024年2月25 日前 | |
5 | 完成消防工作所实体化运行 | 按照“八有”原则(有 机构、有人员、有职责、 有制度、有经费、有场 地、有器材、有考核), 完成消防工作所实体化运行 | 各乡镇 | 2024年2月29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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