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上通下达、服务决策的主要渠道,是反映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落实政策、推动工作、交流经验的重要手段,也是展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风貌和成效的重要窗口。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1—4月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的通报》要求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务信息工作的指示,为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工作,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更加准确有效的依据,现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县政府领导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典型工作经验、特色亮点工作等方面,组织专人报送信息,为各级领导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国家、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发现总结基层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供领导参考。
二要保证数量、提高质量。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精品”意识,挖掘有用信息,选准报送角度,切实提高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要加强综合汇总和分析研判,从大量零散繁杂的信息中总结发现普遍性、规律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保证报送数量,提高信息质量,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雷同信息的报送。
三要加强约稿信息的承办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约稿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高质量完成约稿任务。对敷衍推诿、消极应付,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约稿任务的将予通报批评。
四要严格落实信息通报考核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主动报送信息,每周至少报送一篇。对于主动报送信息和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进行逐项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参照《岚县政务信息工作记分考核办法》,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统计,按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并下发通报。对于不按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乡镇和单位将予通报批评,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单位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且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同时,该项考核分数将纳入全县年终责任制考核中。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举措,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联 系 人: 马 丽 0358-6722175
附件:《岚县政务信息工作记分考核办法》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岚县政务信息工作记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效,更好适应新形势下高质量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的需要,实现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记分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政务信息报送单位。
第三条 根据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工作职能、信息来源渠道等因素,结合近年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类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并被县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统一记分,基准分10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信息采用加分项
每上报一条信息记1分(工作简报类信息不记分),《岚县政务信息》采用记5分,其他调研类信息记3分;被市政府《吕梁政务信息》采用记15分,《吕梁政务信息(市长专阅)》采用记20分,《吕梁政务简报》采用记10分;被省政府《晋政信息》采用加记30分,被《晋政专报》采用加记35分,被《政情参考》《听海观潮》采用信息每条加记15分;上报国办后被国办信息采用加记50分。
凡县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条批示加记10分;凡市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批示加记20分;凡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批示加记30分;凡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批示加记50分。
单篇信息组稿涉及多个单位报送的,按采用量及采用情况细分为ABCD四档。A:采用量较大,文稿质量较高,顶格记分;B:采用量适中,文稿质量较高,按70%记分;C:采用量适中,文稿质量般,按50%记分;D:仅采用部分数据和案例,文稿质量一般,按30%记分。单篇信息A档不超过1个,B档不超过2个。
上报信息被市办、省办、国办采用的单位及个人,在评选省、市、县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子以优先考虑。
(二)约稿加分项
根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约稿情况细分为ABCD四档。A:约稿报送及时,文稿质量较高,记20分;B:约稿报送及时,文稿质量一般,记10分;C:约稿报送超时,文稿质量较高,经约稿同志同意,可加5分;D:约稿报送超时,文稿质量一般,不加分。全年得A占比30%以上的单位在评选省、市、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时予以优先考虑,超过2次未报送的不予考虑。约稿报送连续2个D档的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视情况进行通报;连续5个D档的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综合表现加分项
信息工作机构和网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工作人员履职到位、积极开展信息工作的单位,可酌情加分。
(四)扣分项
未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每月扣20分;每周未主动报送信息,每周扣5分;约稿内容经2次催报仍未报送的,扣20分,超时报送扣10分;未及时反馈领导对政务信息刊物批示落实情况的,每次扣10分;上报政务信息不实或出现重大纰漏的,每次扣50分,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从重扣分。
第五条 按照上述记分标准对上报县政府的政务信息进行统计,其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进行双月通报、年度通报,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单位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连续应报未报、内容质量不高、约稿敷衍塞责的单位及信息工作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函询、上门督导、约谈、通报批评。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实施。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