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征收普明镇普明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4-28 17: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普明镇普明村集体土地3.4116公顷(约51.174亩),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及村民委员会:普明镇普明村。
二、权属状况:普明村村集体所有。
三、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3.4116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普明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五、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公告时间: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6年5月16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普明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普明镇政府、县林业局、人社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普明村村民委员会。
八、相关要求:
1、普明村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坐标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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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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