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1、问题12、问题25、问题26、问题38)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任务整
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1:山西作为资源和能源大省,正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依然较强。
整改措施
1.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作用,带动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组织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内容列入县委党校的干部培训教育课程,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整改完成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县委印发《2025年岚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意见》《2026年岚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意见》,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头雁领航,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1次,各级党委(党组)均制定了本单位学习计划,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30余次,交流研讨18场次,带动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县委组织部优化县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增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学专题,配齐配强授课师资。2025年依托乡科级干部进修班等主体班次,紧扣县域生态工作实际开展案例教学,全年培训领导干部 140 余人次,推动生态理论学习与履职实践深度融合。2026年4月,在岚县村(社区)“两委”主干培训班上开展专题培训,覆盖140余人次;后续将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乡科级干部进修班中持续推进相关教学。
2.我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政府2025年常务会3次,党组会3次,督导7次,调研4次,专题会议2次,核查中央环保反馈问题3次。杨秋旺副县长:调研督导8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3次,核查中央环保反馈问题3次。2026年。县长:政府常务会1次,党组会1次,专题会议1次,调研督导3次。杨秋旺副县长:调研督导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1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2025年印发101份环委会文件,26年印发11份环委会文件,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问题12:“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中,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有的建而不用。吕梁市岚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应于2023年11月建成,但至今未完成,该污水处理厂溢流频繁,下游的岚河曲立国控断面水质多次超标。太原市2023年底建成城吴柳、乌象民两处总退水渠入汾河河口人工湿地项目,但一直未运行,没有发挥改善水质作用,汾河韩武村断面水质2024年仍为轻度污染。
整改措施
1.县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加快推动岚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建设进度,2025年12月底前完工、竣工,并进行设备调试。
2.县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4公里管网及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消除汛期暴雨期污水管网溢流问题。
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强化岚县曲立断面达标监测预警,定期监测,确保曲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完成情况
1.我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已于2025年12月完工并通过验收,目前正在进水调试运行。
2.我县实施了《县城西部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4年10月份开工,总投资3171万元。2024年对美食一条街改造250米,2025年对美食一条街改造280米,葡萄园改造2018米、岚河北路2985米、南村2363米、西村5990米、东阳涧650米、育才学校170米、坡上村260米,共改造14.97公里,现已完成改造。为确保溢流口不出现直排情况,经我中心全面排查核实,对存在污水溢流风险的岚县懿河公园溢流口,已于2024年对其进行封堵,截止目前,该溢流口已无任何污水溢流情况,彻底消除了由此产生的直排隐患。
3.通过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人工采测,我县2025年1-12月曲立断面水质均达标。
问题25: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部分企业污染依然严重。山西省《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到2023年底全省焦化企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干法熄焦使用比例应达90%以上。督察发现,山西省焦化企业已基本建有干法熄焦装置,但仍有企业大量使用湿法熄焦,甚至违规使用超标废水进行熄焦,同时焦炉烟气也超标排放。吕梁市金桃园煤焦公司2024年使用干熄焦占比仅为69.5%,熄焦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1倍、2.6倍;鑫丰达科技能源公司焦炉烟气颗粒物浓度高达132毫克/立方米,超过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标准12.2倍。
整改措施
严查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岚县鑫丰达科技能源公司焦炉烟气颗粒物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颗粒物达标排放整改工作,并督促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对岚县鑫丰达科技能源公司焦炉烟气颗粒物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25年2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吕环罚〔2025〕10007 号),处以罚款24万元,通过整改,该企业颗粒物实现达标排放。
问题26:吕梁市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公司、岚县聚义兴公司高炉出铁场等区域均未封闭,烟尘逸散明显。临汾市华强钢铁公司、飞翔铸管公司高炉热风炉均无脱硫设施。此外,阳泉市盂县牛村镇12家矾石烧制企业,普遍存在脱硫除尘设施老化低效,料棚破损未封闭、物料露天堆放苫盖不严等问题。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岚县聚义兴公司高炉出铁场无组织排放环境污染问题。督促岚县聚义兴公司对高炉出铁场区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一是对出铁场顶棚天窗采用彩钢板和阳光透明板进行全封闭;二是对渣沟、铁沟两侧采用600mm工字钢侧面封闭;三是对炉顶装料设施进行维修,解决粉尘瞬间从炉顶逸出的问题;四是对铸铁车间厂房东侧采用彩钢板进行全封闭改造。
整改完成情况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对岚县聚义兴公司高炉出铁场无组织排放环境污染于2025年10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吕环罚〔2025〕10005 号),处以罚款7.2万元
2.该公司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1)对出铁场顶棚天窗已采用彩钢板和阳光透明板进行了全封闭。(2)对渣沟、铁沟两侧已进行封闭。(3)对炉顶装料设施已进行维修,已解决粉尘瞬间从炉顶逸出的问题。(4)对铸铁车间厂房东侧采用彩钢板已进行全封闭改造。
问题38:机动车监测数据造假仍较普遍,生态环境部2024年专项检查发现,山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排放检验弄虚作假问题比例达49%,临汾、晋中、晋城、太原、吕梁问题率均超过50%。
整改措施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要开展机动车检验监测机构的排查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伪造排放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检验机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要严格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检验机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
3.县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对查实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对我县岚县惠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数据造假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局,同时移送市场监管局。2026年3月5日法院对该公司涉嫌犯罪人员1人,因提供虚假文件罪,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2024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对我县岚县惠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数据造假问题依法进行处以罚款2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901万元,2024年7月25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依据《山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服务计分制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记12分,责令该检测线环检线停业1年。目前该检测线对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3.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的此项工作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接由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统一梳理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2日,共10天)向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责任单位):兰瑞君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8-6722709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hbj6722709@163.com
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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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8—672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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