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文旅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执法职责,维护全县文化市场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制定2026年度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与对象
(一)文化: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品。
(二)旅游: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行业组织,导游,领队,在线旅游经营者,旅行社相关人员。
(三)文物: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经营,文物收藏。
(四)出版: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印刷/复制/制作单位,新闻机构,从业人员,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办事机构。
(五)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机构。
(六)电影: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电影进口。
(七)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卫星电视,播音主持人及编辑记者。
(八)其他:剧本娱乐场所,电竞酒店,体育,宗教,校外培训机构,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展览。
二、检查频率
(一)日常巡查:对高风险经营单位每年至多检查12次;对中风险经营单位每年至多检查6次;对低风险经营单位每年至多检查2次。
(二)专项检查:按省市县安排,围绕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国庆节、岁末年初等重点节假日,以及暑期和旺季期间、汛期、冬季防火、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关键时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节日期间安全防控、应急值守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随机抽查:完成省市县安排的与综合执法平台生成的随机检查任务。
三、检查内容
依据文旅系统、新闻出版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内容对市场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各类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文书检查:执法人员要求经营单位提供相关相关文书,如资质材料、应急预案、安全巡查记录等。
(三)访谈调查:执法人员与场所、机构和组织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访谈问询,了解经营情况。
(四)抽样检查:执法人员根据抽样平台生成的随机检查任务,对选中的经营单位进行详细的执法检查。
五、处理方式
(一)对无违规情况录入综合执法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当场责令改正并跟踪复查。
(三)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定期汇总检查数据,分析市场突出问题,调整后续检查重点。
六、计划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文旅行业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需规范着装、亮证检查,全程记录。
(二)坚持文明执法,避免冲突。
(三)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综合执法平台,定期汇总分析。
岚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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