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共性问题:问题一、问题六、问题九、问题十七、问题二十六、问题二十八、问题三十三、问题三十五,限期整改问题:编号L0402、L0405、L0409、L0410、L0413)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基本为传达学习、听取汇报,研究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较少。一些地方和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研讨国家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察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着力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教学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整改完成情况
1、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县委印发了《2024年岚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意见》县委理论学习中组头雁领航,围绕重要讲话精神80余项内容,集中学习22次。各级党委党组均制定单位学习计划。我县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贯彻一体筑牢生态屏障,绘就美丽岚县建设新画卷作为2024年突出抓好八方面重点任务之一,会议强调要加快低碳转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要精准治污攻坚,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要协同保护修复,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王小明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守牢生态安全红线,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县政府党组会先后围绕吕梁市生态环保大会、中纪委大气明察暗访和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省生态环保督察吕梁反馈会、全县“一泓清水入黄河”项目推进会等会议上进行集体学习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县委党校于2024年6月28日举办中青年干部暨铁肩计划第2期培训班,共有学员74人,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梁珊讲授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课程。于8月12日举办了上明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有学员26人,起右玉干部学院进行了为期4天的观摩学习。其中包括《右玉——70年荒漠变绿洲》《两山理论与右玉实践》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课程。2023年12月28日我县制定了《市委市政府考核岚县年度年度目标责任指标任务分解表》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考核
二、问题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部分党政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思想上认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的工作,靠前担当精神不足,配合意识不强。部分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环保职责不清,对本部门职责范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掌握,甚至视而不见、推诿卸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的环保格局远未形成。
整改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制定相关职责规定,将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规定,出台了《岚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效推进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12月28日我县制定了《市委市政府考核岚县年度年度目标责任指标任务分解表》,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分类分考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为专项考核范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三、问题九:部分县(市)有关部门环境监管缺失,对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放任不管,孝义市有关部门和乡镇监管执法缺位,“散乱污”企业长期偷排化工废液,造成严重污染事件。
整改措施
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明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责任,加大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巡查排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完成情况
为了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2024年我县辖区内9个乡镇分别出台了《“散乱污”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散乱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县经排查共发现“散乱污”问题8个,分别为东村镇2个(已完成)、梁家庄乡2个(已完成)、普明镇2个(已完成)、上明乡1个(已完成)社科乡1个(已完成)。下一步我县将按照要求坚决对散乱污企业做到关停取缔到位。
四、问题十七:“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用地手续办理不及时。36个项目中,有10个尚未办理土地手续,其中有2个完工项目、6个在建项目和2个应开工项目。
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所涉项目土地手续办理的指导和帮扶力度,帮助相关项目尽快解决土地手续。
整改完成情况
岚县办理土地手续的涉及2个项目,分别为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集中水处理工程,岚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配套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岚县岚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目前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集中水处理工程,岚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配套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土地手续已批复。
五、问题二十六:河道河岸乱堆乱倒问题突出。河段垃圾倾倒、污水直排等间题屡见不鲜,如蔚汾河兴县奥家湾乡奥家湾村段、屈产河石楼县灵泉镇东卫村段、三川河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段、东川河支流离石区益达利养殖有限公司段、南川河中阳县道棠村明明储煤场段等河道及沿岸不同程度存在堆存的垃圾。
整改措施
开展河道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河道、河道沿岸及周边垃圾乱堆乱倒等问题,确保河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完成情况
县河长办2024年7月30日岚河办【2024】6号文印发关于《岚县纵深推进河流水库“清四乱”集中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县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清四乱”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所有河流,对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进行重点排查,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汛期期间,通过《关于水利部、黄委、海委推送的河湖 库地物遥感图斑疑似问题核查整改的通知》(岚河办督办函[2024]6号)文件,开展围绕河道“四乱”、影响行洪的涉 河桥梁,成片林及高杆作物丶堤防安全、深水坑安全隐患等 问题巡查复核活动,共复核176处,发现问题5处,整改问题5处,完成整改率百分之百。县河长办通过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及遥感图斑,发现河道沿岸及周边垃圾乱堆乱倒等问题,及时向各乡镇反映,并下发督办函,督促乡镇及各相关人员积极处理,确保河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县河长办通过县、乡、村三级河长,全面开展巡河、治河、护河工作,形成了对河道、河道沿岸及周边垃圾乱堆乱倒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的长效机制,极大的改善了河道“四乱”问题强化河道安全管理。
六、问题二十八:工业企业排污管控不够精准。中阳县耀龙煤焦铁有限公司、离柳集团宏岩煤矿、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设置使用不规范,存在超标排放隐患。个别企业偷排偷倒问题时有发生,2023年8月以来,交城山西景源宝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将煤气管道冷凝水倾倒入磁窑河美锦桥断面附近河道,造成污染。
整改措施
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管控力度,规范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设置运行,对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出台了《关于对工业企业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建设使用情况排查整治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对我县18户工业企业的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及管网等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检查,经排查其中2户存在环境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存在问题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七、问题三十三: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不够严格。一是砖瓦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砖瓦企业在线监控设备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如交城县鼎烽建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未联网,数采仪关闭,烟气分析仪量程过大,烟气粉尘数据不能传送,工控机上显示粉尘数据为零;汾阳市盛鼎建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未联网、设备损坏,烟气流速和二氧化硫(SO,)数值均为零,所有标气过期;孝义市金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4月4日起在线监控平台流速仪数据与数采仪不一致,数采仪显示烟气流速、烟尘、二氧化硫(SO,)接近零。二是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迟缓。孝义市楼东南发运站、离石区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岚县丰达焦化治炼有限公司、临县大度山石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物料棚未建设或封闭不全,汾阳市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石子等散装物料约5.3万吨,其中约3.5万吨未苦盖。三是企业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交城县利虎集团浮法玻璃公司、中阳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问题突出,厂区刺激性气味十分明显;文水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5月以来,被省生态环境厅7次通报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高值问题,但至今未得到整改。
整改措施
1、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强化对砖瓦企业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环境监测监控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监测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2、加快推进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提升治理工作,通过完善全封闭物料大棚建设,厂区露天堆放物料苫盖等,持续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
1、(1)砖瓦行业在线监控执法: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出台了《砖瓦行业环境问题监督帮扶的通知》岚环函【2024】25号,对我县现有砖瓦企业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辖区内共涉及3户企业,经检查2户存在在线监控站房内未安装要求配备稳压器和UPS。针对存在的问题县生态环境要求立行立改,目前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2)同时我县对开展环境监控监测环境监测监控弄虚作假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我县惠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岚县三鑫实业继亨铸造有限公司存在弄虚作假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罚款,我县将持续保持打击监测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2、加快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对督察中提出的岚县丰达焦化冶炼有限公司物料大棚封闭不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杜绝物料露天堆放现象。同时县生态环境局举一反三对全县25户涉气企业进行了检查,对6户企业露天堆放量大整改不及时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1.9万元,12户企业对物料大棚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92132平方米,督促岚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厂区及道路硬化面积约30000平方,通过企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物棚料的扩容改造、等多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全县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水平。
八、问题三十五:城区面源污染治理短板明显。一是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急需加强。2023年1—7月份吕梁市有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扬尘管控不力。督察发现,不少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如市区泰化集团中心城贺昌路西项目、吕梁市康寿老年医养中心工地、兴县 218 省道蔡家崖北坡移民新村段道路施工工地、中阳中钢宾馆项目工地等。2023年1一8月除平川四县(市)外,其余县(区)均未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过处罚。二是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流于形式。督察发现,多家汽修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如市区大昌瑞升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装置10个光氧催化灯管不通电;吕梁腾飞汽修服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装置设备中无活性炭、7个光氧催化灯管不通电;吕梁市鑫精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装置过滤棉、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等。三是餐饮油烟治理问题较为突出。随机抽查离石区15家饭店,普遍存在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合理或清洗不到位等问题,其中6家饭店油烟直排。其他县(市、区)餐饮经营企业,尤其是小型餐饮店油烟治理不到位问题也较为普遍。
整改措施
1.住建部门要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或行政处罚。重点督促各建筑工地对裸露土地进行全覆盖、出入口道路全部硬化,并安装冲洗设备,加大雾炮机、塔吊喷淋等设施的使用频次,逐步对建统工地施工区安装扬尘监测仪,进行实时监测;交警部门要加大工程车辆夜间行驶的检查力度,对不采取遮盖措施、渣土遗撒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或行政处罚。
2、强化涉 VOCs处理工艺治理。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再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 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应采用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3.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对建成区所有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确定重点整治单位名单,压实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对城区饭店经营商家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经营者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标准。加强管理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及时清洗的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净化装置达标、正常使用,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直至依法关闭。
整改完成情况
1、(1)县住建局通过规范管理建筑工地施工作业、要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等工作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大力推进文明施工。2023年共对5个工地进行了8次防扬尘治理检查,对其中一家(岚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下发了处罚通知书并依法处罚1000元;2024年共对7个工地进行了13次防扬尘治理检查,对其中两家(向阳路改造、岚县一站式矛盾调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下发了处罚通知书并依法处罚各2000元,共4000元,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并推动秀荣上府建设项目建为标准化建设工地。目前我县辖区内在建项目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建筑垃圾基本杜绝,施工现场已全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极大改善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人居环境。(2)县交警队为了持续巩固区域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加大对大货车载物抛洒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2024年1月-9月2日,共查处大货车载物抛洒400起,共罚款40000元。
2、强化涉 VOCs处理工艺治理,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根据要求对汽修行业涉VOC修理厂开展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期间累计检查涉VOCs汽修厂12户,发现立行立改环境问题1个,目前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对辖区VOCs汽修行业汽修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偷排、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不断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岚县,提供坚强的环境执法支撑。
3、为认真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县住建局通过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常态化监管、全方位摸底调查的方式,共排查我县城区153家餐饮单位,其中,规模性餐饮单位100家,有灶头以煎炒为主的餐饮单位53家,整改了53家。督促临街餐饮门店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截止目前,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百分之百,油烟污染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九、L0402:太钢集团岚县矿业公司选矿厂事故应急池:
1、选址不合理,应急池东北约100米为南川河河道,该河系龙泉河(汾河二级支流)支流;2、应急池只是做了底部防渗,四周未做防渗(2016 年环评对防渗未做要求)。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规范化建设事故应急池。
2、应急池四周加做防渗。
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事故应急池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份委托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池防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4年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6月27日整改完成,其中重点完善了事故应急池的四周及边坡的防渗措施,并设置了相应的管理图牌。
十、L0405:岚县普明镇柳峪村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反映问题(第十七批)X2SX202104230018、D2SX202104230050,反映太钢铁路专用线噪音扰民事,推进情况:1、距离铁路30米以内7户已3户拆除,1户已签订合同,还有3户在外地打工乡镇预计于2023年12月7 日前完成拆除;2、距离铁路30米以外的104户噪音超标住户有99户签订协议,剩余5户正在协调中。
整改措施:
1、加快完成拆迁工作。2、对拆迁范围外的住户签订协议,完成调解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1、距离铁路30米以内剩余4户拆迁户已全部签订合同,并完成了货币补偿及拆除工作。
2、距离铁路30米以外剩余的5户噪音超标住户已全部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发放补偿金。
十一、L0409:由于9个城中村、1个移民小区约2万人用自备井水(没有计量表,用水不收费,居民家常流水),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没有纳入计量,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水质偏低,今年1至8月氨氮约29mg/m³,总磷2. 3429mg/m³COD259mg/m³,且进水水量大(设计日处理2万立方,实际日处理近18000立方,超过设计量的80%,目前计划再扩容1万立方)。
整改措施
9个城中村、1个移民小区统计用水量,杜绝水资源浪费,对县城污水管网污水进水口进行计量。
整改完成情况
1、县水利局对9个城中村安装了控水表,对水量进行计量,同时利用3.22世界水日对进行宣传工作,提高市民节水意识。县自来水公司对1个移民小区(宜居苑)安装总水表,对该小区水量纳入计量,2024年共用水124684吨,缴纳水费217897.76元。
2、县污水处理厂进口在线室安装有电磁管道流量计进行实时监测,数据每小时上传省市监控平台,完成进水口计量工作。
十二、L0410: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属于“一泓清水入黄河”项目,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工,目前由于用地手续问题未开工。
整改措施
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快办理土地手续。
整改完成情况
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用地划拨决议于2024年9月28日经县政府会议通过,并于同日在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项目取得用地手续。工程于2024年10月14日开工,施工单位已全部进场开始施工。
十三、L0413:岚县岚河懿荷公园、岚县裕丰湿地公园东村桥北侧这两个点位城市污水管网内污水在下雨天污水直排入岚河,其中懿荷公园处有一污水管网下雨时外排污水直入普明河(岚河的支流),岚县裕丰湿地公园东村桥北侧点位处是一污水监测井,只要下雨污水直接外溢岚河。由于长期有污水外排,河道内各有一黑色污水带,有刺激性气味。
整改措施
加快实施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岚河懿荷公园、岚县裕丰湿地公园污水溢流问题,我县市政环卫中心实施了《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3514.32333万元,2023年10月完工,新建污水管网21772米,新建雨水管网2647米,改造雨水管网240米。目前,该工程已竣工验收,该工程解决了岚河懿荷公园、岚县裕丰湿地公园东村桥北侧这两个点下雨天污水直接外溢岚河的问题。提高了我县污水、雨水收集能力,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同时县环卫中心对该两处溢流口进行封堵。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9日,共10天)向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责任单位):兰瑞君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8-6722709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hbj6722709@163.com
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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