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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关于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的通告 岚政复〔2024〕1号
    来源: 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发布时间: 2024-11-08 10:11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打通行政复议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现就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绿色通道服务原则

    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送达”的原则,及时受理、审理、调解、执行涉及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一)行政复议咨询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免费进行行政复议咨询:

    1热线电话:拨打“0358-6725148”行政复议专线;

    2绿色窗口: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岚县司法局楼底)现场咨询;

    3行政复议咨询点:各乡(镇)司法所行政复议工作联系点现场咨询。

    (二)行政复议申请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1、当面申请:前往岚县向阳路岚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301室)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2、邮寄申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岚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收件人:岚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301室),地址:岚县向阳路岚县司法局,电话:0358-6725148。(为确保信件投递及时、准确,建议使用邮政EMS邮寄)。

    (三)实行当日受理、容缺受理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行政复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企案件实行“线上+线下”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制度,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的复议服务。在受理环节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对企业申请的行政复议,只要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形式材料欠缺的案件先予以受理后进行一次性补正告知,确保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受理”。

    (四)行政复议审理

    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优先审理,快审快结,同时运用听证、调解等方式,搭建双方沟通交流协商平台,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提高审理质效,减少企业行政复议成本。

    (五)注意事项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留有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高效办理。

    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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