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明镇乡(镇)芦家窊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9-02 10:3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自登簿发证之日起,原农房各历史阶段已颁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及相关批准手续自行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芦家窊村村委
联系方式:6722230
公告单位: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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