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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岚县2024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岚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9-23 15:17

    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文件(3)

    关于岚县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执行

    情况的报告

    ——2025年8月13日在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岚县财政局局长魏海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是全县上下攻坚克难、奋力前行的一年。一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复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深化财政重点领域改革,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筑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全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446万元,为年预算的98.82%,同比增长6.6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8163万元,同比增长15.32%;非税收入完成42283万元,同比下降7.7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4228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2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185万元,调入资金781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12万元,收入合计2939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756元,同比增长1.6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072万元,调出资金885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57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695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方面。增值税完成2460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9.06%,同比增长18.94%;企业所得税完成1532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6.52%,同比下降13.64%;个人所得税(款)完成77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5.08%,同比增长29.67%;资源税完成3750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8.95%,同比增长33.98%;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26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0.05%,同比下降27.45%;房产税完成42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5.98%,同比增长51.02%;印花税完成83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3.3%,同比下降12.41%;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17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5%,同比增长46.17%;土地增值税完成57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88.5%,同比增长292.52%;车船税(款)完成38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6.22%,同比下降12.81%;耕地占用税(款)完成7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96%,同比下降87.04%;契税(款)完成27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8.07%,同比下降76.9%;环境保护税(款)完成9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6.36%,同比下降12.84%。

    非税收入方面。专项收入完成596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56%,同比增长12.3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531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5.48%,同比下降27.71%;罚没收入完成3052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5.62%,同比下降4.3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8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2.15%,同比下降77.03%;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4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88.16%,同比增长793.75%;其他收入完成4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2657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37%,同比增长1.67%,主要支出执行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3703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2.08%;公共安全支出执行95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3.91%;教育支出执行4585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44%,同比增长0.4%;科学技术支出执行23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6.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331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3.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343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1.92%;卫生健康支出执行1392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7.9%;节能环保支出执行1554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7.49%;城乡社区支出执行2293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4.25%;农林水支出执行606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6.42%;交通运输支出执行1039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3.6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执行73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7.2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执行9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51.3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执行161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59.79%;住房保障支出执行26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5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执行8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9.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执行27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42.14%;其他支出执行32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91.47%;债务付息支出执行177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8.3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执行10万元,同比增长11.11%。

    3.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4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500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未予使用,调整预算中全部调整用于急需保障的民生事项。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本年预算安排不超上年预算数,执行数不超年初预算数的“双控”要求安排和使用“三公”经费。  

    2024年“三公”经费累计执行30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1.1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执行209万元,公务接待费执行9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688万元,为年初预算15000万元的71.2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72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745万元,调入资金3685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2523万元,收入总计5936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267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3.02%,同比下降14.85%。加上调出资金7816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92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894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万元,全部为上级补助收入,其中:本年度上级补助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年未形成支出。年终结余18万元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当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974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8.14%,同比增长32.13%。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完成1685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7.9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完成1288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1.79%。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2449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5.9%,同比增长11.7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56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2.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92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6.89%。

    二、债务情况

    1.政府债券资金落实情况 

    2024年,我县共争取到新增债券资金4452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600万元,专项债券17600万元,再融资债券25323万元。

    2.新增债务用途

    根据上级下达的债券类型不同,按各类资金性质分别用于增加以下三方面的债务支出。

    (1)新增一般债务投向。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一般债券资金1600万元,经报请政府同意,分别分配到以下5个项目:

    交通运输局岚河大桥危桥改造工程150万元;

    交通运输局岚河二桥危桥改造工程150万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00万元;

    水利发展中心普明河河道治理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项目200万元;

    实验中学、育红中学等8所学校消防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000万元(具体单位有:实验中学、育红中学、红旗小学、滨河小学、民觉小学、北村明德小学、城关小学、希望小学)。

    (2)新增专项债务投向。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专项债务资金17600万元,经报请政府同意,分配到以下5个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400万元;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关粮站建设项目900万元;

    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2023年)500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6800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铸造产业园提升项目8000万元。

    (3)再融资专项债务投向。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两类再融资专项债券资金25323万元,经报请政府同意,分配到以下5个项目: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岚河南路项目贷款450万元;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粮食性挂账(1)1779万元;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粮食性挂账(2)1166.73万元;

    交通运输局“十三五”农村路网改造和贫苦地区道路建设项目11527.27万元;

    置换以前年度再融资债券还本10400万元。

    3.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我县一般债券资金支出10700万元,支出进度89.17%;专项债券资金支出14324万元,支出进度81.39%;再融资专项债券支出25323万元,支出进度100%。

    4.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债务风险情况

    2024年我县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总计1677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11579万元,利息1825万元;专项债券利息3368万元。2024年底,我县政府债务余额187194万元,政府债务等级为绿色,全县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以内。

    三、2024年工作情况

    (一)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1.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财政实现了平稳运行。一是及时组织开展2024年度政府和部门预算工作,将预算编制全流程、全过程纳入一体化系统,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执行,在全省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财政收入达预期目标虽有一定难度,但仍保持了收入的正增长,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3亿元。“三保”支出按预算按月足额支付。衔接资金支出按序时进度拨付到位,重点项目序时推进,民生事项支出得到重点保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执行29.4亿元。三是部门预算批复和预算公开工作按时完成,有效提升了基层财政管理水平。

    2.衔接资金使用提质增效,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继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投入规模稳定。一是做实做细统筹整合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确保对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做到按需而整。并及时做好整合资金预算科目调剂及预算管理、资金审核等工作。2024年全县衔接资金规模为30667.59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0984万元,省级衔接资金8083.43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200.16万元,县级配套衔接资金9400万元。二是完善衔接资金及时拨付机制。开通衔接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拨付效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全年四级衔接资金支付率100%。三是运用政府采购助力乡村振兴。督促各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2024年我县“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为70.4万元,实际完成交易金额120.88万元,年初预留份额完成比例为171.70%。

    3.当好政府的管家婆,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强与省、市财政的沟通,高频率“跑厅进局入处”对接,尽最大可能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等资金向我县倾斜。2024年,我县共争取资金70589万元。争取债券资金19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6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17600万元;争取再融资资金25323万元,其中,偿还法定债务再融资债券资金10400万元,置换其他债务再融资债券资金14923万元,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6066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强化了风险预警,完善了防控机制,切实化解和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不断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确保妥善处置隐性债务风险,确保政府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4.保障民生提档升级,真情实意增福祉。投入社会保障资金3.43亿元,用于养老保险及时发放,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等补助标准,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等;投入教育支出4.59亿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投入卫生健康支出1.39亿元,服务卫生健康事业。聚焦基本卫生公共服务提升,保障群众医疗卫生需要。投入公共安全支出0.95亿元,支持平安岚县建设。保障平安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5.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规范处置。一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定内控管理制度,全流程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强化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通过专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资产管理人员国有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分批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全年共清查审计106户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分类梳理,依规处置,有效盘活利用。二是对13户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将15户企业县属国有企业全部出清,并将资产划入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三是继续明确国资委和其他出资人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日常管理、资产处置等程序为我县国有企业运行及资产收益管理提供支撑。

    6.加强财政监督监管工作,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履行监督主责。一是重点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组织资金项目专班开展了2次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情况督查。三是对各级审计部门移送的事项进行核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四是完成了财政专项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积极整改。五是开展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自查,完成涉企收费自查工作。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和服务代表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县人大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及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认真执行各项财政收支预算,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坚决防范运行风险。二是完善工作联系报告制度。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财政运行、债务防控、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回答询问、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并按照审查意见推进工作,提升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效能。三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将办理建议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024年县财政办理代表建议2件,满意率100%。

    2024年我县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稳步助推全县经济总体向好。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财政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财政工作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主要表现在:税源不稳定,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乏力,财政保障能力减退;预算约束力不强,“重投入轻管理,重资金轻绩效”的思想依然存在;部分领域项目管理松散,支出进度慢、不同程度存在资金闲置浪费的情况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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