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0年7月18日,岚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岚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东村镇西村集体土2.6203公顷(39.3045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岚县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西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西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范围:东邻地、南邻村路、西邻危房改造排房、北邻地(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一致。
六、征收目的:建设项目在成片开发范围,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 暂按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标准补偿(旱地为4.3680万元/亩、林地为4.3680万元/亩、建设农用地4.3680万元/亩)。
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批准:东村镇西村属我县县城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5.52万元/公(4368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表:
综合地价区域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综合地价*40% |
安置补助费(万元) 综合地价*60% |
征地补偿总费用(万元) |
||
标准 |
费用 |
标准 |
费用 |
|||||
Ⅲ县城规划区 |
旱地 |
2.3894 |
65.52 |
26.208 |
62.6214 |
39.312 |
93.9321 |
156.5535 |
林地 |
0.2291 |
65.52 |
26.208 |
6.0043 |
39.312 |
9.0064 |
15.0107 |
|
建设用地 |
0.0018 |
65.52 |
26.208 |
0.0472 |
39.312 |
0.0708 |
0.118 |
|
合计 |
2.6203 |
|
|
|
|
|
171.6822 |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东村镇西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东村镇、西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24日-12月23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东村镇、西村范围内。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东村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樊爱珍:13111188995)
2020年11月24日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