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做好全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生物质+生物质炉具”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县农村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山西省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晋清洁发〔2021〕1号)、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岚县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村地区“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我县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生物质清洁取暖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增加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减少大气污染,争当能源革命尖兵作出新贡献。
二、推广任务补助标准
推广任务3000户,涉及5个乡(镇)16个行政村,目前政府补助资金每户1600元,其中,市级补助800元、县级补助800元,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投资资金主要为炉具推广补贴,生物质炉具全部进行集中采购,中标企业负责送炉具到村,由村委负责分发到户。农户冬季采暖所需生物质每户1000斤,由所中标企业发放到村,村委负责发放到户,不足部分由取暖户自行采购。
三、生物质取暖确村确户
我县推广“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重点是农作物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已享受煤改电、煤改气的居民或农户不在确户范围,推广“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与乡村提质工程相结合,改善人居环境条件。在全县5个乡镇16个行政村推进,建立健全确村确户管理台账,具体乡(镇)及所在村户数如下:
王狮乡1143户:其中沙洼村45户,李家湾村264户(艾蒿沟36户,庄户87户),乱石村80户,石桥村338户(雅寒60户),阴湾村211户,阳坡坪205(丁家沟55户、安家沟15户)。
普明镇668户:其中前祁家庄247户,后祁家庄246户,陶家沟175户。
岚城镇454户:其中后子坪村196户,河口村170户,山羊会88户。
东村镇515户:其中上村230户,草原村120户、石家庄165户。
上明乡220户:其中前合会村220户。
全县合计共3000户
四、生物质炉具的标准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额定热功率小于50千瓦):用于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可与煤炭混烧,专用炉具采用反烧或正反烧相结合的燃烧方式,通过合理配风,燃烧过程更充分、稳定,热效率≥75%,热性能指标、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满足《民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6-2011)的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山西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关限值要求。
五、成立岚县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推广“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工作,成立岚县“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秋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程秀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翠莲 社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杰珍 上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袁春林 东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永青 普明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永珍 王狮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剑光 岚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海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清洁取暖协调工作。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争当能源革命尖兵。推进“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是进一步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重要论述,推进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我县争当“能源革命尖兵”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提高认识,把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工程作为乡村振兴、乡村环境整治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协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树立大局意识,齐心协力,有序推进,完成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任务。
3、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工作。同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项目工程。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4、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参与意识。各乡(镇)要加大“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演示,专题宣讲,把清洁取暖的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入村进户,深入人心,提升全民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革氛围,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能源革命。
岚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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