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界河口镇赤湾子村集体土地0.02519公顷、郭沙沟村集体土地0.02694公顷、上寺焉村集体土地0.01919公顷、王堡村集体土地0.29705公顷、吴家沟村集体土地0.00581公顷。岚城镇后黄签村集体土地0.01745公顷,上明乡马家沟村集体土地0.06276公顷、山底村集体土地0.03672公顷,使用国有林地土地0.11571公顷。该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风力发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界河口镇、上明乡、岚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赤湾子村村民委员会、郭沙沟村村民委员会、上寺焉村村民委员会、王堡村村民委员会、吴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后黄签村村民委员会、马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0.60682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界河口镇赤湾子村、郭沙沟村、上寺焉村、王堡村、吴家沟村、岚城镇后黄签村、上明乡马家沟村、山底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该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风力发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2年6月18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界河口镇、上明乡、岚城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界河口镇政府、上明乡人民政府、岚城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赤湾子村村民委员会、郭沙沟村村民委员会、上寺焉村村民委员会、王堡村村民委员会、吴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后黄签村村民委员会、马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山底村村民委员会。
八、相关要求:
1、所涉及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樊爱珍 联系电话:0358—6722230
岚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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