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岚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靠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质监局发〔2015〕36号)
《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吕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较大、一般(Ⅲ级、IV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岚县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网信办、国网岚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乡(镇)指挥部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三、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施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格,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四、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及措施见附件4。
预警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后解除预警。
五、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1.1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接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报上一级政府和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1.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5.2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领导组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现场指导协调工作,及时采集现场各类信息和有关资料,并根据事故现场态势,向市市场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的建议。
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态势,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由领导组建议县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同时组织人员协助、配合上级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3响应程序
(1)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组、县政府分管领导,并按相关规定,将事故或事件信息上报市市场局及县政府。
(2)领导组办公室接到通知后,立即联系事发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当地政府,了解核实事故、事件情况,组织风险研判,做好预警发布或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提出赴现场工作人选。
(3)经研判需启动应急响应时,由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申请,呈报领导组审批,并按应急响应级别逐级上报。
(4)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组组长主持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听取关于事故、事件情况的汇报,审议现场工作人员名单,部署应急响应工作。
(5)现场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现场工作信息,视情况建议召开领导组会议,及时向市市场局及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接受上级指示,同时加强值班值守,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6)领导组办公室保持与现场工作组、事发地政府的联系,根据现场工作信息,联系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分析,为领导组和现场工作组提供支持、帮助,领导组成员和现场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应急响应工作。
(7)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工作结束后,由领导组办公室拟定应急响应终止申请,经领导组组长批准后,应急响应结束。
5.4先期紧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级别,在逐级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领导组应迅速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领导组。领导组按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市场局。领导组按规定派出相关人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并在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下,统一安排做好以下工作: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
(2)对事故危害情况做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申请省、市市场局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照属地原则处置。
5.5新闻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县市场局办公室根据领导组的安排,积极与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协调,及时提供事故相关信息。
六、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6.1保障措施
6.1.1队伍保障
县市场局应提请县政府积极组建县级专职特种设备应急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进行应急技术、方法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健全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队伍。
特种设备应急力量还包括其他社会各行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如消防、武警、其他组织等,需要时,按规定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1.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资金准备,提倡加入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险。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人民政府要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6.1.3装备与物资保障
承担物资储备调拨职能的相关部门要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6.2人员防护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人员应配置相应装备,做好个人防护,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组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利用市级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库,做好技术储备与保障。
七、演练和培训教育
7.1演练
领导组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宣传和培训
县市场局应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并公布应急电话,协助县政府或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意识。
县市场局把特种设备应急内容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各特种设备的相关单位也要开展面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单位的应急培训。
7.3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名词术语定义
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十、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岚县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岚县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部 门 | 职 责 |
县指挥部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特种设备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指导乡(镇)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等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协调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
县教育和科技局 | 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 |
县公安局 | 负责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防范和打击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指挥部调度交警警力,负责必要时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 |
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 |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岚县分局 | 负责保障相关道路的畅通及相关道路设施的损坏修复,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运力组织,保障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群众的安抚工作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卫生学处理,指导个人防护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指导、协助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县气象局 | 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数据和周边区域的天气预报、警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
县网信办 | 负责事故舆情网上监测,并配合涉事单位做好网上回应工作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岚县供电公司 | 负责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区域电力供应、切断的协调处置工作,提供事故涉及电力方面的技术指导 |
事发地人民政府 | 负责协助县指挥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后勤保障、安抚、善后等工作 |
附件3
岚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 牵头单位 | 成员 | 职责 |
抢险救援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岚县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救援专家和事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资源、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预防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组织协调现场交通、通信和装备,对事故救援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县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等 |
医学救护组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门 | 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抢救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
协调保障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岚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岚县供电公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 | 负责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以及县指挥部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
社会稳定组 | 县公安局 | 事发地人民政府、县网信办及有关部门 |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新闻、舆情等工作 |
环境监测组 | 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 |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等应急监测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
技术专家组 |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 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
善后工作组 | 事发地人民政府 | 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
附件4
岚县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 标识 | 启动条件 | 预警措施 |
一级 | 红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严阵以待,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二级 | 橙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三级 | 黄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密度,对重要地区或重点部位严防死守;3.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4.保持信息畅通;5.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四级 | 蓝色 |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 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密度;3.加强跟踪监测;4.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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